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将于202392710时开始在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0795/07,户名: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变卖周期为60天(延时的除外)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宜春市宜阳西大道288号农机(机电)综合大市场1幢5层506室、508室、510室;1栋8层802室、806室共计5处房产

起拍价:1,147,200元,竞买保证金:110,000元,增价幅度:5,000元。

特别提示:

  1. 标的物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及需交纳的相关税、费请意向竞买人参与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

  2. 照片仅供参考,已实际范围为准

  3. 拍卖房产有租赁,根据租赁合同内容:租赁期限为2013年5月1日起至2028年4月30日止,月租金为每平方米20元人民币,按产证面积计算,每三年递增5%。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变卖结束前(上班时间)接受咨询,不统一安排看样,有意看样者请自行到标的所在地进行看样。
三、变卖方式: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四、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五、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契税、印花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营业税等)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卖方需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再依据税务发票到法院退还),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费或因“继承、赠与、婚姻析产”等情况所需缴纳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六、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3924日前与本院联系。
七、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优先购买权人须提前3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优先购费买权申请并办理行使优先权的相关手续,逾期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本标的物的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九、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额;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变卖后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春城支行,账号:6228402327177235761)。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十、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变卖预缴款、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变卖预缴款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十一、依照发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二、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特别约定:因法院拍卖属于司法强制拍卖行为,有别于一般的社会交易行为,如因情况特殊,本院可依职权予以撤销已成交的拍卖,撤销之日起10日内将保证金、拍卖款退回竞买人。如竞买人参与本次竞买,视为同意本约定。

举报监督电话:0795-3571315

案件承办人:0795-3550260 法官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十一